导读:
自愿给对方钱不一定可以要回来。有偿赠与且受赠人未履约,赠与人可撤销并要求返还;否则,一般视为有效赠与,难以要回。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一、
自愿给对方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自愿给对方钱并非一定可以要回来。
1.若该赠与行为属于有偿赠与,即双方约定了某种条件或义务,而受赠人未能履行这些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进而要求返还所赠钱财。
2.这是因为,在有偿赠与中,受赠人的义务是赠与行为生效的重要前提,若其不履行义务,则赠与行为可视为未成立或可撤销。
二、
有偿赠与钱款能否撤销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有偿赠与的钱款,其撤销权是存在的,但受到一定限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或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不得随意撤销。
3.若赠与附有义务,且受赠人未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
无偿赠与钱款的取回条件
对于无偿赠与的钱款,其取回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1.一般来说,若钱款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人则难以直接要求取回。
2.这是因为,无偿赠与通常被视为赠与人对受赠人的一种无偿、自愿的财产转移行为,一旦完成,便具有法律效力。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从而要求取回所赠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