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了劳动合同不做了并不直接构成犯法。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选择不继续工作不违法,但需遵循合同解约条款或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违约。无故擅自离职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建议先了解合同条款,并与雇主沟通。
一、
签了劳动合同不做了是不是犯法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继续履行,并不直接等同于犯法。
1.劳动合同的签订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合法理由选择不继续工作,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2.劳动者应当遵循合同中的解约条款或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违约或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若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雇主因此遭受的损失。
因此,在决定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建议劳动者先了解合同条款,并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
二、
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是否犯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一份,确实是犯法的行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剥夺了劳动者对合同内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视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性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非一概违法,其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1)对于服务期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需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进行计算。
(2)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则需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的前提下执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