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申请条件、时效、法律效力及处理机构等方面。劳动调解非必经程序,申请时效30日,调解书虽具法律效力但不具强制执行性;劳动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申请时效60日,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且双方需遵守。
一、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面对劳动争议,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作为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的条件不同。
(1)劳动调解并非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调解。
(2)而劳动仲裁则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若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1)申请劳动调解的时效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也应在30日内调解结案。
(2)而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则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且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
3.法律效力不同。
(1)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性,需双方自觉履行。
(2)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则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
4.处理机构不同。
(1)劳动调解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成员包括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2)而劳动仲裁则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二、
劳动调解与仲裁的法律效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劳动调解与仲裁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1.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上,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则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当事人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如何选择劳动调解或仲裁
在面临劳动争议时,选择劳动调解还是仲裁,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1.应考虑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若争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双方争议不大,可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2.应关注时效性和效率问题。劳动调解和仲裁在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上存在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避免错过时效或延误处理时机。
3.应充分考虑法律效力和执行力问题。若希望达成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建议选择劳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