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强奸未遂指有强行性交故意但未遂,而强制猥亵妇女罪则侧重于追求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可能伴有奸淫意图,但非强行性交。

一、

强奸未遂怎样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区分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界限。

  1.强奸未遂,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但客观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性交行为。

  2.强制猥亵妇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可能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

  3.为了准确区分两者,我们需要深入理解两者在主观和客观要件上的不同。

  (1)强奸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强烈的性交意图,且这种意图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2)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虽然可能具有奸淫的意图,但并非一定要强行性交,他们往往是在追求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过程中,实施了猥亵行为。

二、

两者主观上的区别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主观上,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上。

  1.强奸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其犯罪动机是满足自己的性欲。

  2.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一般具有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有时也可能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

强奸未遂怎样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区分  第1张

三、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两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这需要通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的表现、言辞、行为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2.如果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猥亵后,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这更可能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而非强奸未遂。

  3.因为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

  综上所述,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在主观和客观要件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