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断合同是否有失公平,需评估合同是否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致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审查要点包括: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合同内容是否偏袒一方,造成不合理损失。
一、
怎样判断合同是否有失公平
要判断合同是否有失公平,关键在于评估合同内容是否显著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这涉及到对合同订立过程和结果的全面审查。
1.需考察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的情况。
2.要分析合同内容是否明显偏向于一方,使得另一方在交易中承受了不合理的损失。
如果合同内容在客观上显示出双方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且这种失衡并非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协商,那么该合同就可能被视为有失公平。
二、
合同显失公平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
1.客观上,要求合同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
2.主观上:
(1)要求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
(2)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直接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
三、
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注意问题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在认定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不能简单地以合同成立或履行后的市场变化作为判断依据。
例如,如果合同成立后标的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这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显失公平的依据。
3.在显失公平行为中,如果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并非出于其真实意志,那么该受损人在主张合同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
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