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并不等同于欺诈行为。霸王条款是经营者为逃避义务、减免责任而制定的不平等条款,主要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欺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
一、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欺诈
合同中包含霸王条款的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欺诈。
1.霸王条款主要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旨在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往往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
2.合同欺诈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订立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因此,尽管霸王条款可能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但其本身并不构成欺诈,因为它并未直接以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
霸王条款的定义及特点
文庄律师网提醒,霸王条款,也被称为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旨在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限制的合同条款。
1.这些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或行业惯例等形式存在,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
2.霸王条款的特点主要包括:
(1)不公平性,即条款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不公。
(2)单方性,即条款的制定完全由经营者一方主导,未与消费者进行充分协商。
(3)隐蔽性,即条款往往被隐藏在合同文本的不显眼位置,或以模糊、晦涩的语言表述,使消费者难以察觉其真实含义。
三、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构合同主体,即欺诈方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虚构合同标的,即欺诈方以根本不存在的标的物或无法实现的标的物进行欺诈。
3.虚构合同内容,即欺诈方在合同中故意夸大或隐瞒标的物的质量、性能等关键信息。
4.伪造合同证据,即欺诈方伪造、变造、作废的合同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明作为合同担保。
5.其他欺诈手段,如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骗对方签订合同等。
这些欺诈手段的共同目的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订立或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