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签协议后一般不能把户口迁走。通常情况下拆迁后公安部门会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但特殊情况下如婴儿出生、高校毕业生迁回等,经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
一、
拆迁签协议后能把户口迁走吗
拆迁签协议后,户口是否能迁走并非一概而论,具体如下:
1.通常情况下,确定拆迁范围后,公安部门会暂停办理该范围内的常住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
2.也存在特殊情况允许户口迁入,如居住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所生的婴儿、按规定分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回等。这些特殊情况需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因此,拆迁签协议后能否迁走户口,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当地政策判断。
二、
拆迁后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后的户口迁入条件主要依据当地政策和相关法规。
1.一般来说,除非满足特定的条件,如上述提到的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且有常住户口的特定人群,否则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期间,难以直接迁入户口。
2.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落户、高校毕业生迁回、公派和因私出国(境)人员迁回、远洋海员迁回、市外调入干部及职工落户等。具体条件需结合当地政策进行解读。
三、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相对明确。
1.需确认安置房的所有权人,通常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若原房产证与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一致,则可直接办理房产证。
2.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经过审查验证后,即可领取房产证。若安置房需过户或修改房产证名字,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需视其是否具备房产证而定,具备房产证的安置房可合法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