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不一定有责任。若并发症是手术难免的损伤,医院可能不担责;但若经法医鉴定为医院疏忽或过失所致,且与手术部位无关,医院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
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有无责任
手术后引起的并发症医院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1.一般来说,手术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对周围组织的损伤,这是手术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2.如果并发症是由手术直接导致的,且该损伤与手术部位紧密相关,这通常被视为手术中的难免式损伤,医院在此情况下可能不承担直接责任。
3.如果并发症与手术部位无关,且经过法医鉴定确认是由于医院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手术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文庄律师网提醒,手术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前所述,如果并发症是手术中的难免式损伤,即难以避免的情况,那么它通常不被视为医疗事故。
2.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由于医院的过错或疏忽,如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不当等,导致患者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
手术同意书与医疗纠纷关系
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手术风险、并发症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书面文件。
1.手术同意书的签订对于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防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签订手术同意书,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充分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从而做出知情的决策。
2.手术同意书也是医疗机构证明自身已经尽到告知义务、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
3.需要注意的是,手术同意书的签订并不能完全免除医疗机构因过错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
4.如果医疗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疏忽,导致患者遭受损害,那么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