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明确的,该规定发布时即为立案标准的出台时间,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什么时候出台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明确的,该规定中详细列举了应予追诉的情形。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

  1.根据该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2.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犯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还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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