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破产后,抵押物确实享有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通过抵押合同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因此该财产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位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较前位置。
一、
企业破产后抵押物还优先受偿吗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抵押物还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这意味着抵押权将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1.抵押权人通过抵押合同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因此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首先是用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则依照特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抵押债权位于较前的位置。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2)抵押债权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其清偿顺序位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前。
二、
工程款是否比其他债权优先
文庄律师网提醒,工程款在债权清偿中确实享有优先权。
1.当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此过程中,工程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1)该条规定指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抵押权和债权哪个更优先
1.在抵押权与债权的关系中,抵押权享有优先权。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特性。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抵押权的优先性。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发生冲突时,抵押权将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实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通过特定的财产担保实现的,其安全性更高,因此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