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高利放贷和利息支付两方面。禁止高利放贷旨在保护借款人免受过大经济压力;利息支付方面,未约定则视为无利息,不明确时依据多因素确定。
一、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具体规定主要集中在禁止高利贷和利息支付方面。
1.它明确禁止了高利放贷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围,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这部分高额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过高的利息给借款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维护借贷市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还规定了借款合同中利息的支付问题。
(1)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将视为没有利息。
(2)如果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利息的确定将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3)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也将视为没有利息。
二、
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
1.如果借款人从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并以高息转贷给其他人,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借款人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如果贷款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违法犯罪活动,但仍然提供贷款,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几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民间借贷合同存在这些情形,那么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5.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也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而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三、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保障借款的偿还和降低风险,通常会采用一定的担保方式。主要的担保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是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而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留置: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这些担保方式都是民间借贷中常见的做法,旨在确保借款的偿还和降低风险。同时,《民法典》也对这些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