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单位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岗位调整需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单位解除的合法吗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单位单方面解除是不合法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2.在劳动者明确表达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
调岗是否属劳动合同重大变更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调岗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这是判断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的关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地点、报酬等无疑是劳动合同中最为核心的要素,任意一方拟对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变更都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
因此,调岗作为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无疑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
不能胜任工作能否作为解除理由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另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胜任工作与不服从安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同时作为解除的理由。
2.如果公司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首先应当有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其次应当进行培训或调岗;最后还要能证明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此时才可以解除。
因此,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