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林权证上林地的赔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林地已承包,地上附作物的补偿归个人。具体归属需依据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情况判断。
一、
林权证上林地的赔偿归谁所有
林权证上林地的赔偿归属,需要根据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林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补偿款原则上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林地已被承包,那么地上附作物的补偿则归个人所有。
2.这意味着,如果林地上有树木或其他附着物,并且这些附着物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在林地被征收时,该个人将有权获得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款。
二、
林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文庄律师网提醒,林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这部分费用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即在承包期内因征收而失去土地的承包人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这部分费用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
4.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
发生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当发生征地纠纷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和涉及的土地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对于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被征收人应在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
(1)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2)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对于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被征收人应在征地机关征求公众意见时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如果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仍有权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