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制片者享有,因影视作品涉及多方协作与巨额投资。创作者如编剧、导演等则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并不直接归属于创作该作品的单一作者,而是由制片者享有。

  1.影视作品通常涉及多个创作主体的协作,包括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且往往伴随着制片者的巨额投资。

  2.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3.这一规定明确了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即制片者为主要权利人,而参与创作的个人则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

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文庄律师网提醒,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产生方式,遵循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所采纳的自动产生原则。

  1.一旦影视作品被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无需进行加注版权标记或登记注册等额外手续。

  2.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简化了著作权获取的流程,降低了著作权维权的成本。

  因此,只要影视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原创性要求,即可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第1张

三、

影视作品著作权怎样使用?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多样,主要包括影院放映、电视台播放和音像制品出版等传统途径。在这些使用方式中,著作权的行使涉及不同的权利类型。例如:

  (1)影院放映主要使用电影的放映权;

  (2)电视台播放则涉及影视作品的广播权(尽管实践中常以“电视播映权”表述);

  (3)音像制品出版则涉及复制权和发行权。

  2.权利人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时,通常会明确界定授权范围和使用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3.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普及,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方式也在不断拓展和创新,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盈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