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者在职期间可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但需提供加班事实证据。加班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法规,且不同岗位应有所区别。劳动者需积极举证,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
一、
个人在职期间可以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权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
虽然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这一时效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并不适用。
因此,劳动者即使在职期间,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六年前的加班费。然而,这一要求的提出需要劳动者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以及加班费的拖欠情况。
二、
用人单位加班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制定加班工资标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一般来说,加班工资应当高于正常工资,以体现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加班时间进行合理计算。
2.在具体执行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但这一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3.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加班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加班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4.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即不论员工岗位和工资多少,统一按照固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
加班费如何举证
在加班费争议中,举证责任是关键的环节。
1.员工主张加班费时,应当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为加班费的支付提供了依据。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也负有举证责任。
(1)如果员工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2)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相关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多年拖欠的加班费,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书面记录备查时间一般为2年。
因此,对于超过2年的部分,劳动者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其他证据,如同事证言、电子邮件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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