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业主知情权涵盖对内物业管理和对外房地产开发、服务、监管全过程。它涉及业主个体和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委员会等。业主有权查询、抄录和复制相关资料,以保障权益。

一、

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业主的知情权,是一个广泛而重要的权利,它涵盖了对内和对外两大方面。

  1.对内,业主作为共同管理人,有权了解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信息。

  2.对外,业主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的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过程中,都应当享有知情权。这一权利不仅适用于单一业主,同样也包括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

二、

业主知情权的内容

  1.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其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物业服务过程和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了解上。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录与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

  (1)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下,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

  (2)为了防止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

  (3)这种知情权不仅是对自身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所获得的公平交换。

  2.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言,其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外的信息获取上。

  (1)由于小区的建设涉及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度高的社会活动,业主们无法深入到生产、维修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依赖外部的信息来获取对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与监督者的监督活动的了解。

  (2)这种知情权是业主们对长期风险的防范,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第1张

三、

业主知情权的规定

  1.在《民法典》中,对业主的知情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1)在第二百七十八条中,列举了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这些事项的决定过程,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表决条件,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也分别规定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和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救济途径。这些规定为业主知情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2.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于设立时间早于《民法典》或缺乏对业主权利的认识,而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企业或其他主体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义务。

  这导致了业主在获取相关信息时面临困难,甚至被屏蔽在公权与企业组合成的黑箱运作模式下,其权利往往被设租、寻租、付租所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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