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为确保顺利办理相关事务,当事人需配合生效证明使用。如法院未主动出具,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以避免日后办理再婚等事项时的不必要延误。
一、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怎么开
当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达成离婚判决后,离婚判决书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
1.为了确保离婚判决书在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的顺利使用,当事人需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2.若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当事人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3.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后在办理再婚、产权变更或户口分户等事项时因缺少生效证明而产生不必要的延误或矛盾。
二、
未开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影响
文庄律师网提醒,未办理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可能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
1.对于当事人来说,当需要办理再婚、产权变更或户口分户等事项时,若无法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拒绝办理,导致当事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间产生矛盾。
2.从司法公信力的角度看,当事人手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去办理相关事项,却被拒绝,这可能会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效力产生怀疑,从而损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3.从人力财力的角度看,未办理生效证明可能导致当事人需要再次前往法院办理,增加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给法院带来了额外的工作负担。
三、
诉讼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必须领有结婚证,这是诉讼离婚的前提。
2.起诉离婚的提起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了具体的起诉离婚条件,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5.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