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盗窃罪是中国宪法中并无规定,而是详细列明在《刑法》中,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都有规定。本文详细解析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占有条件及判定标准。
一、
盗窃罪是中国宪法第几条规定
1.盗窃罪并非在中国宪法中有所规定,而是详细列明在《刑法》之中。
2.盗窃罪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都有涉及。这些条款明确了盗窃罪的定罪与处罚标准,以及特定情境下的定罪处罚依据。
二、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这种窃取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秘密窃取是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即使取财时被其他人发现,但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也属于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行为人在窃取财物时,必须确保这些人都没有发觉。
3.秘密窃取是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即使行为人在事实上已被他人发觉,但自己并不知道,仍属于秘密窃取。
4.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
三、
盗窃罪占有条件
在盗窃罪中,占有的成立条件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排除了他人占有的支配权,从而使自己占有他人财物,认定非法占有时需要考虑以下情形:
1.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
2.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
3.行为人必须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如果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成立盗窃罪。
在认定盗窃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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