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登记更正权、异议登记及起诉权、预告登记权和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些权益充分保护其财产权益。
一、
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有哪些
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法律上享有多项重要权益,以确保其财产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1.他们拥有登记更正权,当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时,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登记确实存在错误,登记机构会依法进行更正。
2.利害关系人还享有异议登记权及起诉权。
(1)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登记机构在异议登记后,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异议登记将失效。
(3)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享有预告登记权。
(1)在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任何对该不动产的处分行为都不具有物权效力。
(3)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
4.他们还拥有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登记机构自身错误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利害关系人的登记与起诉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中,登记与起诉权是两项重要的权利。
1.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时,利害关系人首先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3.这一权利的存在,确保了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
预告登记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1.通过预告登记,当事人可以确保在不动产交易或其他物权变动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2.如果因预告登记不当或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