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于强制执行不服,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十五日内审查。异议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不服裁定结果,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一、
对于强制执行不服怎么办
面对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若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不服,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途径来表达异议。
1.具体而言,他们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详细阐述对执行行为的不满及其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会依法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2.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改正原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3.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仍不服,可进一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执行异议之诉作为特定诉讼程序,其受理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
1.该诉讼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即执行程序已启动且尚未终结。
2.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前,必须已经历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并获得执行法院的裁定。若对裁定不服,方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还需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要求停止或继续执行,并附以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4.异议理由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而非执行行为本身。同时,诉讼请求不得与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直接相关,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三、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步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一系列明确的步骤。
1.当事人需基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若对方拒绝履行,则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或由审判员直接移送执行员处理。
2.在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将依法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和执行。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可提出书面异议供法院审查。
这一过程中,法院将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