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老人立遗嘱有五种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境和老人的需求。具体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一、
老人立遗嘱有几种方法
老人立遗嘱的方法多样,以充分保障其处分个人财产的自主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适用于不同情境下老人的需求:
1.公证遗嘱: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老人需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内容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自书遗嘱:老人可以亲笔书写遗嘱,并需亲笔签名及注明年、月、日,以体现其真实意愿和独立性。
3.代书遗嘱:当老人无法亲自书写时,可委托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此过程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老人可通过录音或录像形式确定遗嘱内容。同样,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将见证情况录音、录像。
5.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老人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可口头订立遗嘱。
二、
老人多份遗嘱如何认定效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老人立有多份遗嘱时,其效力的认定需遵循法律规定。
1.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因其严格的程序和高度的公信力,被视为最具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
2.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对老人最后意愿的尊重,允许其在生前随时调整遗产分配方案。
3.若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该遗嘱即告失效。在此情况下,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以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