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体系包括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六个位阶,它们共同保障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民权利。

一、

哪些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体系

  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体系包括:

  1.根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社会生活中重要利益归属和配置的法律,如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刑事基本法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其内容和效力均不得与宪法和基本法律相抵触,调整普通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4.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用于执行法律规定或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需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

  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用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二、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何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上的统属关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而其他法律则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补充。

  2.效力上的从属关系: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区别: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4.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宪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而其他法律则通过具体规定和制度设计,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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