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依据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若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计算。本文详细解析了保证期间的三种情况及法定规定,帮助您了解并规避法律风险。

一、

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即在何时开始计算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期限,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在债务关系中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1.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主要依据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当合同中有明确的保证期间约定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2.若合同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通常从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保证期间三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期间可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情况。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进行计算。

  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有助于维护各方权益。

  2.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

  因为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实际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法律将其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这种情况下,由于保证期间的约定过于模糊,无法确定具体的起止时间,因此法律将其视为约定不明。

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第1张

三、

保证期间的法定规定

  对于保证期间的法定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最高额保证,若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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