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拘留的时间起算,以犯罪嫌疑人实际受羁押之日的次日凌晨零时为准,且起始日及时段不计入拘留期限。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的。
一、
刑事拘留以什么时间为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1.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应从犯罪嫌疑人实际受羁押之日的次日凌晨零时开始计算,且起始的日和时不计入拘留期限内。
2.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的当天被限制自由,但这一天的完整时间并不计入拘留期限,而是从次日的零时开始计算。
二、
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计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始于犯罪嫌疑人收执拘留证的当日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及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个自然日,但可根据案件情况延长至七个自然日。
2.若犯罪嫌疑人涉及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等特定情形,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此期限的计算是连续的,包括小时、天数以及月份等不同的时间段,且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三、
刑事拘留超期如何处理
1.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若公安机关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即超过了法定拘留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那么超出期限的部分应依法予以赔偿。
2.超期羁押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一旦发现超期羁押情况,应立即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以确保刑事拘留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