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等于离职证明,都是证明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但细微处有不同,若员工被开除,仅出具含“开除”字样的证明可能对员工找工作不利,建议要求额外出具注明基本信息的普通离职证明。
一、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于离职证明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离职证明在本质上并无显著差异,它们都是用于证明个人曾在某公司工作并已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在某些细微之处,两者可能存在一些不同。
1.特别是当员工是被公司开除时,如果公司仅出具包含“公司开除”等字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可能会对员工在寻找新工作时产生不利影响。
2.在此情境下,建议员工要求公司额外出具一份普通的离职证明,该证明上应注明岗位、入职及离职日期等基本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
两者区别及出具解除证明是法定义务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与离职证明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表述方式和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
1.前者可能更侧重于描述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而后者则更注重于证明劳动关系的结束和员工的基本信息。至于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确实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承担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这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