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产品缺陷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失,可直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
产品缺陷向谁请求赔偿
针对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受害人依法享有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或者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二、
产品缺陷赔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缺陷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1.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证明。但生产者若能特定情形(如产品未投入流通等),则可免除责任。
2.对于销售者而言,其责任则取决于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若销售者有过错或无法指明,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
生产者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产品质量法》还确立了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制度。
1.这意味着,在产品缺陷导致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赔偿。一旦其中一方履行了赔偿义务,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
2.这并不意味着责任方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就此终结。若损害确实由某一方单独造成,履行赔偿义务的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这种连带责任制度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明确责任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