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六类监察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教育等单位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些都被《监察法》列为监察对象。

一、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六类监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些人员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中被明确列为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二、

六类监察对象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如某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员工;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这些单位虽非国家机关,但因其公共性质,其中的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中的管理人员,他们虽非国家公务员,但因其承担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责,也被列为监察对象;

  5.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涵盖了所有依法应当受到监察的公职人员。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第1张

三、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区别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1)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2)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这包括了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

  2.两者行使的权利不同。

  (1)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其决策需经过同级党委、上级监委的批准,体现了政治机关的特性。

  (2)检察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这种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和认可。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1)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旨在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2)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在办案过程中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