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立案标准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情形将立案追究刑责。
一、
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对犯罪主体的刑罚:
对于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而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在判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这些人员必须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3.这些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既遂。
二、
法律依据与惩处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惩处环境监管失职罪时,应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1.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高的犯罪主体,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主体,则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
环境监管失职立案标准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损失是判断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当因监管失职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时,应当立案调查。
2.人员伤亡情况也是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若因监管失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轻伤达到一定数量,如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应当立案。
3.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情况也应作为立案的重要参考。当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的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时,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应纳入立案标准的考虑范畴。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生态破坏、资源损失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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