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土地出让合同应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该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就土地使用权出让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

土地出让合同和哪个部门签

  土地出让合同是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

  1.这一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於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权利主体是国家,而具体执行这一权利的则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二、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该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负责部门、出让方案的拟定与批准、出让合同的签订原则、出让方式以及出让年限等具体事项,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土地出让合同和哪个部门签  第1张

三、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注意事项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双方需注意以下事项:

  1.土地使用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2.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否则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3.土地使用者还需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并在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时遵守合同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

  4.若需改变土地用途,应经出让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些注意事项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