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风险代理费约定方式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涵盖目标、效果、支付时间、比例等,写入合同。达成条件后委托人需按约付费,未达则可能免付。激励律师积极争取利益,明确委托人费用预期。
一、
风险代理费如何约定
1.风险代理费的约定是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案件委托时,与委托人共同协商并确定的一项关键内容。这种约定通常包括案件应实现的目标、效果,以及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时间、比例和条件等。
2.双方需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并明确写入委托合同中。
(1)一旦案件达到约定的条件,委托人即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2)若未能实现约定目标,则可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种约定方式旨在激励律师更加积极地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同时也让委托人在支付费用时有更明确的预期。
二、
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主要遵循的是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自愿、公平原则。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方式、收费时限以及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
2.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律师费用过高。
3.合同中还应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确保委托人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三、
风险代理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风险代理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应当包含一系列关键内容。
1.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等。
2.应详细列明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目标及效果要求,以便双方对案件有清晰的认识。
3.合同中还需明确约定收费方式、收费时限以及具体的收费数额或比例,确保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依据。
4.合同还应载明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费用的调整机制等。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合同中还应包含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