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裁定书下达,并不意味着结案了,标志案件新阶段。执行裁定书确认执行内容和方式,为执行程序节点,全面终结需视执行情况及后续问题。

一、

裁定书下达意味着结案了吗

  裁定书下达,不是意味着结案了,其通常标志着案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后,表明人民法院已经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采取了执行措施,并通过裁定确认了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2.可以被视为案件在执行程序上的一个节点,但并不直接等同于案件的全面终结,因为执行裁定书主要是为了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切实执行。

  3.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执行裁定书完全实现了法律文书的内容,且没有其他争议或后续问题,那么可以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二、

裁定书下达后还能提出异议吗

  裁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的。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定。

  3.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原裁定;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

  4.如果当事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仍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定书下达意味着结案了吗  第1张

三、

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会裁定先予执行,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在具体裁定先予执行时,法院还会考虑两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必须具备履行能力。

  法院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和公平性,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败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