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过度医疗可以跟医院协商赔偿。若医院在诊疗中违反规范,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有权要求赔偿。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合理要求,并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一、
过度医疗可以跟医院协商赔偿吗
对于过度医疗问题,患者确实可以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1.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从而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协商过程中,患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1)明确指出医院的过错和患者的损失,并据此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2)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二、
医院过度检查能否要求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同样需要视情况而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过度检查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或身体损害,那么患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3.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因过度检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因检查导致的身体损害以及因此产生的精神损失等。
4.在要求赔偿时,患者应当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三、
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的责任
病人在医院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病患的死亡是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如疏忽大意、违反诊疗规范等,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2.如果病患的死亡是因为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的,如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等,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医疗意外,医院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即便如此,医院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抢救义务等,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医院在这些方面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