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不一定该负全责。若幼儿园无法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已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伤害由不可预见、抗拒原因造成,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
一、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该负全责吗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是否负全责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义务。
1.若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幼儿园若无法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负全责,若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并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且幼儿的伤害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那么幼儿园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二、
幼儿园摔伤承担何法律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幼儿园在幼儿摔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
1.如果幼儿园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幼儿受到伤害,那么幼儿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幼儿因此遭受的损失。
2.这种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因治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伤害给幼儿及其家庭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如果幼儿园的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三、
民法典关于幼儿摔伤的规定
《民法典》对幼儿在幼儿园摔伤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确立了幼儿园在幼儿人身安全方面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其已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对幼儿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2.《民法典》还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机制,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幼儿园环境下的幼儿摔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