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案件被告不想离婚,需要提交夫妻通讯记录、生活照片或视频、亲友证言等作为证据有效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民法典》规定,若能证明感情未破裂或破裂非己方过错,法院将考虑不准予离婚。
一、
离婚案件被告不想离婚需要怎么举证
1.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想离婚,被告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间的通讯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视频、亲朋好友的证言等,这些都能作为证明夫妻感情仍然存在的有力证据。
2.需要提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种举证的目的在于推翻原告关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主张。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被告在举证过程中,应着重证明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或者证明破裂的原因并非出于被告的过错。
二、
离婚案件中证明感情未破裂的方法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方法多种多样。
1.被告可以通过提交夫妻间的日常互动证据,如共同出游的照片、视频,或者夫妻间的通讯记录等,来展现双方关系的亲密和稳定。
2.被告可以邀请亲朋好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感情依旧良好,没有破裂的迹象。
3.被告还可以从夫妻间的共同利益出发,证明双方仍有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基础。
(1)可以提交共同财产的清单,证明双方在经济上仍有紧密的联系;
(2)提交子女抚养、教育的相关证据,证明双方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仍有必要维持婚姻关系。
三、
被告如何反驳原告的离婚诉求
1.在离婚案件中,被告要反驳原告的离婚诉求,首先需要明确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被告可以针对这些理由和依据进行反驳。
2.如果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或者证明破裂的原因并非出于被告的过错。
3.如果原告认为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被告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展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
4.被告还可以从夫妻关系的长远角度出发,强调离婚对双方和子女的负面影响,以及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在反驳过程中,被告应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表达,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