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借款人需返还已取得的借款,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共同过错则按过错程度担责,以维护合同公平有效。
一、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借款人需要返还已经取得的借款。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合同无效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法律后果的设定,旨在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权益侵害。
二、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民间借贷虽然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1.借款用途风险是其中之一。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那么其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应当对借款用途进行了解和审查,避免涉及非法活动。
2.诉讼时效风险也是需要注意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那么将可能失去胜诉权。
因此,出借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的身份风险也是需要注意的。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应当对债务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和确认,避免因为债务人的身份问题而导致借款无法收回。
三、
高利贷合同是否具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全部有效。
1.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且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了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因此,高利贷合同中的部分利息可能不会被法律认可,出借人在提供高利贷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