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县级以上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构需查验权属证明等材料,询问当事人,及时如实登记,并接受上级指导与监督。
一、
不动产登记归属哪个部门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是由特定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具体来说不动产登记主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者和监督者。
2.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会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这种管理方式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统一性,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物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二、
登记机构指导和监督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不仅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登记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会对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2.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如果无法分别办理,还需要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三、
登记机构主要职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履行多项职责。
1.登记机构需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登记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保护公民物权的重要措施。
2.登记机构还需要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询问过程也是核实登记事项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避免登记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3.登记机构还需要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这是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登记公信力的关键。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工作。
4.登记机构还需要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些职责可能包括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提供登记证明等服务工作。
想了解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或有疑问需要解答?来文庄律师网,我们的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