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法上无非法集资罪。本文将从犯罪行为的目的、利益归属及职务关联等方面,为您深入剖析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助您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案件,守护公众利益。
一、
单位与个人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刑法上无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需要考虑犯罪行为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
因此,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2.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二、
犯罪利益归属问题
我们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利益归属问题。
1.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
2.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
犯罪行为与职务关联
我们需要考虑犯罪行为是否与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相关。
1.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2.单位的行为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
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目的、利益归属以及职务关联等方面。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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