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应受网络安全审查的行为包括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采购、重要数据处理、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络产品服务均需接受审查,以保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与数据安全。
一、
何种行为应受到网络安全审查
以下行为应当受到网络安全审查: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其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涉及用户信息大量汇聚、可能引发数据泄露等风险的,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数据处理活动:涉及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处理,特别是跨境传输时,需确保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利用。
3.网络产品和服务:若存在后门、漏洞、非法控制等安全隐患,或者提供者的安全可信状况不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也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二、
网络诽谤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标准
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界定。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构成网络诽谤构成寻衅滋事罪: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信息网络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可认定为网络诽谤。
2.寻衅滋事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以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均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3.共同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类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1.基础刑责: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加重刑责: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等,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具体情节:对于多次编造、故意传播,或造成特定严重后果(如航班备降、大型客运工具中断运行等)的情形,将在法定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4.与其他犯罪竞合: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