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贸易类型主要分为出口地交货和进口地交货两大类。出口地交货包括EXW、FCA等多种术语,签订的是装运合同;而进口地交货则包括DAF、DES等术语,签订的是到货合同。
一、
贸易类型有哪些类型
贸易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根据交货地点的不同来区分。
1.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这类术语包括:
(1)工厂交货(EXW)。
(2)货交承运人(FCA)。
(3)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4)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5)成本加运费(CFR)。
(6)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
(7)运费附至……(CPT)。
(8)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
这些术语下,卖方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地,因此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被称为装运合同。
2.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具体包括:
(1)边境交货(DAF)。
(2)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3)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4)未完税交货(DDU)。
(5)完税后交货(DDP)。
这些术语下,交货地点在进口地,国际商会将这些术语归为D组,并依据这些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被称为到货合同。
二、
E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文庄律师网提醒,E组贸易术语以EXW为代表,其特点在于交易性质上接近于国内贸易。
1.卖方在本国内地完成交货,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局限于出口国内,不涉及货物出境、入境、运输及保险等事项。
2.买方需自行安排运输工具至交货地点接货,因此运输和保险问题在买卖双方契约中可不予涉及。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通常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或负责装货。然而,若合同明确卖方需承担装货义务,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4.国际商会《2000通则》强调保留EXW条件下卖方义务最小的传统原则,旨在适用于卖方不愿承担装货义务的情形。
5.在此术语下,买方需承担较重的义务,包括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故应综合考虑风险与经济效益。
三、
F组与贸易术语的详解
F组贸易术语包括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及运输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共同点是卖方需将货物按时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完成交货。
1.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由买方负责安排并承担运费。
2.买方需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同时通知卖方。
3.在这些术语下,随着货物在交货地点的交付,风险及相应费用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4.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及费用,而买方则承担进口报关手续及费用。这种安排体现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责任与风险的明确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