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内容有当事人可选被告地或合同地法院,多法院管辖时原告择一,最先立案法院为主。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
一、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拖欠工程款纠纷中,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2.第三十六条还规定,若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
如何确定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确定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首先需明确合同是否对履行地有具体约定。
1.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则该地即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2.《民法典》指出,当事人可就合同内容协议补充,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若给付货币,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
拖欠工程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在哪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合同履行地,通常指合同中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
1.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这通常指的是发包人接受设计图纸的所在地。
2.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则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通过协议补充或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来确定。
3.在实践中,若合同未明确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则一般认为履行地为发包人接受图纸的所在地,即工程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