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业险一般不赔偿精神损失,但如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则需赔偿。精神损失免责条款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保险公司应充分告知。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
商业险赔偿精神损失吗
在涉及商业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商业险一般不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商业保险通常不涉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
(1)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中明确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范围。这意味着,根据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商业险不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明确告知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偿的相关内容,通常这会在保险资料中以显眼的方式标出。
(3)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那么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商业保可能需要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1)若被侵权人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而商业三者险又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该损失将由侵权人承担,这可能对侵权人不公平,也不利于维护上述司法解释的权威。
(2)这并不改变商业险本身通常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本原则。
二、
商业险精神损失免责
1.商业险精神损失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明确自身在保险合同中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而设置的。
这一条款的存在是为了明确保险合同的双方权利和义务,防止因双方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在保险合同中,精神损失通常被视为一种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范围。
2.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产生误解,那么保险公司将可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和解释商业险精神损失免责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时应当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赔偿数额适当合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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