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考虑当事人过错,有过错才担责,存在免责可能;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过错,一旦发生损害即需担责,且无法免责。两者其根本区别在于责任判定的出发点不同。
一、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区别
面对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两大核心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根本差异在于责任判定的出发点不同。
1.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对当事人过错的考量,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下,免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由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
2.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因素,一旦损害发生,行为人即应承担责任,且不存在免责事由。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更强保护,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其应承担责任,便需履行相应义务。
二、
两者归责和举证责任区别
在归责与举证责任方面,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存在显著区别。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即过错。
2.若举证不能,则对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进行举证,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3.过错的轻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对责任大小及轻重具有影响,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该原则不考虑主观过错。
三、
两种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关于两种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1.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则由法律特别规定,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特定领域。
在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依据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裁判。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值得注意的是,在学校等场所发生斗殴事件时,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根据是否尽到严格管理责任来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