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案方式包括有终结执行、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销案等等,如果是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的,则法院还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一、
法院强制执行如何结案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方式主要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1.执行完毕: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当申请人撤销申请或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可以终结执行。
4.销案: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5.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发现被执行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请。
二、
法院强制执行立案的条件
法院强制执行立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等。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申请执行人需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6.还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时,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三、
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所需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需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和立案。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的书面文件,必须详细列明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判决书或裁定书则是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证明了申请人的权利和执行义务人的义务;
3.生效证明则证明了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是执行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