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需核实发包人和承包人主体资格。发包人应为批准的建设单位,承包人须为具备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建筑企业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
一、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在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时,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是至关重要的。应确认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为法人单位,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或工程筹建机构等。
2.承包人则必须为具备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建筑企业法人,具备进行建筑业务活动的实际权利和义务。
3.公民个人通常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而更多地是承揽合同的主体。
二、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同主体的资质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且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特别是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欠缺是否影响合同
在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时,若发现合同主体的某些方面存在欠缺,如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欠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并非绝对。
2.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未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通过补正措施使合同主体资格得以完善,合同仍可能被视为有效。
因此,在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