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解了禁止结婚的详细规定,包括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自愿原则,及法定结婚年龄。同时,明确了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和重大疾病婚姻撤销规定。
一、
禁止结婚的详细规定是什么内容
在我国,禁止结婚的详细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因近亲结婚可能导致的遗传疾病和社会伦理问题。
(1)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还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关于结婚年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因年龄过小而导致的婚姻不稳定和权益受损。
二、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无论世代数多少,均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些亲属在血缘关系上较近,如果结婚可能导致遗传疾病和社会伦理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即基于出生事实的血缘关系,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三、
重大疾病婚姻撤销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婚姻不稳定和权益受损。
2.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知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但仍选择结婚的,则视为双方已经接受了这一事实并作出了自主选择,此时另一方不得再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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