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为:抵押权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权需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留置权则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动产。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旨在确保债权实现。
一、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作为三种常见的担保措施,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下:
1.三者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制度,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在权利人方面,它们存在显著的差异。
2.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3.质权则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则是基于合同关系,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5.虽然三者在担保方式和权利人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担保物权,都具有优先受偿性。同时,它们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都体现了担保制度的核心价值。
二、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三种常见的担保物权,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的设立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质物或权利凭证。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留置权有哪些法律权利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权:留置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留置物,这是留置权的基本权利之一。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后,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防止其毁损、灭失。
2.收取权: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种收取权是基于留置权的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收取的孳息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3.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留置权人可以使用留置物。这些特定情况包括经债务人同意使用、留置物为易于腐烂变质的物品等。使用留置物时应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留置物的价值。
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期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这些费用包括保管费、维修费等。
5.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并以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以及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