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无需事先征得许可,且不构成侵权。该制度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推动文化知识的传播与利用。
一、
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亦不构成侵权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促进文化知识的传播与利用。
二、
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许可的教科书:在编写、出版教科书时,可以法定许可使用已发表的作品片段,但需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法律许可转载报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法律许可的生产录音:录音制作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合法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三、
著作权法定许可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
1.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报刊转载、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条件及报酬支付义务。
2.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情形及报酬支付要求。
3.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则赋予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及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权利,并明确了报酬支付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还进一步细化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规定,明确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并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