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涵盖各种可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且权利主体仅限于承包人。
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要涵盖了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1.具体来说,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也就是说,只有承包人才有权行使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这意味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对于其已经投入的成本和劳动,享有在发包人未支付价款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
哪些费用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在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本概念后,我们进一步探讨哪些费用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1.根据相关规定,这一范围主要涵盖了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租赁费用等,这些都是承包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投入的成本。
2.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并且能够明确计量和核实的。
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时,我们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具体来说,除了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而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为承包人在面对发包人违约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