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书面的证人证言要怎么写?格式要求有哪些?提交与审理规定是怎样的?本文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你了解证人证言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
书面的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书面记录证人证言时,必须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需要记录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和住址等。
2.证人应明确陈述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这要求证人以第一人称详细叙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避免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3.证人应在证言的结尾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二、
证人证言的格式要求
证人证言的格式要求严格,以确保证言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
1.证人证言的格式通常包括证人的基本信息、证人须知、证明内容和签字等部分。在证人须知部分,需要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出庭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
2.在证明内容部分,证人应详细陈述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经过和结果等。
3.证人应在证言的结尾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三、
证言提交与审理规定
证人证言的提交与审理规定是确保证人证言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1.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同时,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3.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4.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但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以确保证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以进一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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