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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裁决书和判决书的生效日期)

一、

裁决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裁决书和判决书有的区别是:判决书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

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民事判决书多少日送达

  民事诉讼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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